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寻衅滋事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那么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那么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结合最高法的最新规定,浙江省在2017年的时候就在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面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量刑幅度作出了调整,距离上一次的量刑调整也已经有4年,因而这次进行的调整,可以说是符合了当下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至于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那么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那么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如果利用爆炸物品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爆炸罪,那么具体来说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爆炸罪...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都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自然就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但羁押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无限制的进行羁押也就会成了变相的关押了。那一般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安机关拘留的羁押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


·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刑事犯罪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在审判结束时会发给刑事判决书,是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记录,对于被告人是有强制性的效力,刑事判决书有严格的格式,必须要按照格式写。下面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篇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


·什么叫单位受贿罪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此时也要求实际的行贿人是一般主体,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什么叫单位受贿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叫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8...


·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具体包括了六种,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的行为,那么就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