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目前我国离婚案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婚姻被破坏的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而大多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第三者的插足,那么,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为您分析。
  
  一、第三者概念之争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第三者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关系暧昧说,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产生暧昧关系,此所谓第三者。二是夫妻关系破裂说,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存在关系进而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夫妻感情发生裂痕,甚至婚姻破裂的人,是第三者。三是目的说,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关系进而发生两性关系,且以与对方结婚为目的的人,是第三者。笔者则认为,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益不被侵害,上述三种观点是一般人内心价值取向的一种体现,并没有完整地概括出第三者的真实内涵与外延。笔者认为第三者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从主观上出发,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有配偶者,如果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此因素,则不具备主观可责性,自然就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客观上,行为人必须与其发生了性行为,且导致了对方的婚姻关系破裂。
  
  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与有配偶者婚姻关系破裂之间还要存在因果关系,即有配偶者婚姻关系必须破裂,且婚姻关系破裂的形成正是由于第三者行为造成的。
  
  二、对第三者进行法律规制的不同争议
  
  由于理论界对于第三者行为性质,是否应当追究其责任以及追究其何种责任争议比较大,因此对于如何规制第三者的行为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可以表现为如下两种。
  
  (一)根据第三者主观心理对善意与恶意分别做出不同的法律调整
  
  善意第三者指的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合法的婚姻关系破裂,但不具有恶意破坏他人合法婚姻关系主观意识的那一类人。
  
  恶意第三者是指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类人。
  
  受害第三者指的便是其本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为有配偶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人。
  
  对于恶意第三者而言,要求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该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而对于受害第三人而言,理论界也一致认为不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对于善意第三者而言,一种观点认为善意第三者有可能已经构成共同侵权,持这种观点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于善意第三者而言也可以持宽容的态度,不追究其民事责任,因为该领域应该可以由道德去调整。
  
  (二)第三者和有配偶者承担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
  
  有观点称,第三者与有配偶者应当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从法理上来分析,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配偶权,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而言,其并没有侵犯受害配偶的合法权利,只是违法了夫妻之间的忠实的义务,因而应当依法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归责问题上,第三者和有过错的一方配偶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在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问题上,只应当由第三者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至于有过错的配偶,受害配偶可以选择通过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的补偿。
  
  三、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婚姻关系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实践中因重婚、姘居、通奸等行为引发的种种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和互相尊重的准则,并使之成为夫妻人身关系之间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的婚姻立法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首先,缺少对夫妻同居义务的基本规定。再次,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同时我国婚姻法还缺乏对第三者行为的规制。
  
  配偶权是基于夫妻之间这一特殊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对配偶权进行了规定,我国婚姻法对配偶权则缺乏具体的规定,从而使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规制,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疏漏。在现实的生活中,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法律上没有对配偶权的进行具体规定,受害配偶方也就因此无法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四、第三者插足的实质性影响 。
  
  (一)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首先就是破坏了我国的《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表现形式多以重婚,有配偶者另与他人同居等多种情况,这些行为显然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抵触。
  
  (二)第三者插足往往破坏了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过错的一方在投向第三者的怀抱时常常会付出许多金钱的代价,夫妻关系中的过错方所投入的财产很多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过错方处分这些财产的时候已侵害了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者在得到或者使用这部分财产时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无过错方丧失了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
  
  (三)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侵害了他人的配偶权
  
  我国的《民法典》确认配偶为亲属之一,与姻亲、血亲共同形成亲属的三大种类。配偶是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对其对方的称呼,同时还说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
  
  而配偶权则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一种基本身份权,证明夫妻之间互相成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一方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四)第三者破坏了他人家庭,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稳定,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公序良俗之优良传统。
  
  五、对从法律的角度阐述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提出一些粗浅的务实性意见
  
  1、第三者应承担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换一种方式来说就是感情伤害赔偿,设立这种赔偿的目的,一是对损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人进行惩罚,二是对感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和慰藉。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其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
  
  2、第三者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得到过错方给予的大量金钱与其他物质,而其接受的则往往大多也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时的给付行为便违反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接受方的接受行为通常也是明知接受后会损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均构成了不当得利。第三者取得这些财产没有法律上的任何根据,其行为本身违法就不能用于善意对抗,况且这种接受行为的行使其本身就出于恶意,该恶意目的就是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特别是在第三者在接受贵重财物时,其并不会支付相应的对价,善意、有偿这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均缺失,致使该接受行为自始无效,没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也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便应当折价赔偿。
  
  3、第三者要承担停止侵害并且排除妨碍的责任与义务。
  
  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仍在继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任何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形式可以适用于大多数的侵权行为。此种责任形式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能够及时的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扩大侵害的严重后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权且有义务维护家庭的和睦统一,同时外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破坏这种和谐统一,一旦遭到干扰均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义务。
  
  4、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受到民事制裁。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民事违法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民事处罚措施,制裁民事违法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救济已经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教育广大群众从而减少甚至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仅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还侵害了相对方的配偶权,并且还违法侵害了相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支配权,其行为就应当予以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我们提醒您,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信任和忠诚最为重要,但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我们要弄清事实,在遭受伤害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


·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标准
      一对夫妻决定要离婚,却因为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要请一个律师来替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请律师的费用要多少呢?因为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我们特以宜宾为例,来给您提供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宜宾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


·婆媳关系恶劣可以离婚吗?
      双方结成夫妻后,往往会跟男方家人一起住,那么便要处理好婆媳关系。不过,因为婆媳俩存在代沟,生活习惯上有差异,双方性格尖锐的话,将很容易不和。如果婆媳关系恶劣,双方难以共同生活的,会影响夫妻关系,所以,有些人便提出离婚。   首先,因为婆媳关系恶劣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处理好子女抚养、夫妻财产等问题,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离婚。   其次,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还坚持离婚的,可以...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


·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详细的程序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


·一、在我们国家结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
      一、在我们国家结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 1、请柬 在选择请柬时,可以找一些比较有个性的请柬来吸引人的眼球。 2、签到簿 要提前准备签到簿和签到笔,若酒店有准备的话,婚礼当天提早找酒店领即可 3、酒水、饮料 在购买酒水、饮料时,要计算好桌数,比如:婚礼按20桌来计算,那么则要准备20瓶白酒,饮料,每种一瓶,每桌以两瓶计算,则需要准备40瓶饮料,啤酒每桌放一箱,则要准备20箱,当然,在准备时,每样产品最好多备一些,以备...


·一、重婚罪被害人都?
      一、重婚罪被害人都有哪些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属于共同犯罪吗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人...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选择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之一,除了少数夫妻选择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让孩子随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