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转让年限到期就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土地使用权到期有两种处理的办法: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
  1、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出让年限,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操作时,可用居住用地
  70年期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商业用地剩余年限的市场评估价,再按一定比例(一般为 40%)乘以其差价,从而确定出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使
  70年期土地使用权合法化。2、通过政府收购后重新出让方式确定
  70年期。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属拆除地上建筑物后重新建设,尽管当事人已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也通过了规划审批,但并不等于出让方(土地管理部门)也同意其改变土地用途并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方可以采取先报经政府批准,再按市场价格(一般以评估价为准)收购其土地使用权,然后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70年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当然可以参与竞买),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土地年限到期的相关问题,首先是到期以后有两种办法:1、自动续期;2、无偿收回。其次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分为不同的用途有不一样的年限。最后是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我们整理了两种确定年限的办法。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一、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制作的审批材料,具体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审批机关就是依据上述文件内容作出是否准予征地的决定。 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应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所谓的土地使用证,那么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供您参考。 一、土地证过户的分类 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土地来源不同,土地证过户流程和过户费用是不同的。划拨性质(如房改房)的土地...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权归你。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 这个证书一般是发到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 5.宅基地使用证 这是完成土地确权最基本的证书,再有了这本证...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很多准备注册公司的人可能都为注册地址头疼,因为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不仅需要复合相关规定,还要有利于正常经营,这些都是要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所以必须要重视。那么,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带着问题,我们查阅资料后整理了以下内容。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要么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1)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


·佛山市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是新的一年,相同的,许多的地方也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的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改变。那么,居住于佛山的市民对于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年限怎么计算呢,很多购房着都以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拿到产权证或者土地证时开始计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房子使用年限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就向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和向专业人士提问。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缴纳一笔费用,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什么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什么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一、什么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涉及到的情况非常复杂,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很多,针对不同的情形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在征地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鱼塘,并且鱼塘的种类也是不同的,像混凝土鱼塘,其补偿就比较多,但是对于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究竟是多少,这也是一部分朋友想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的说说。 一、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 ?标准是什么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出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二、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