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破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召开董事会议,这个时候我就召开股东会议的时候就要注意哪些东西在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上需要注明的,所以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宜。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5、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如此可能价格不理想; 对内转让,即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不至于急于转让而价格吃亏,除非原公司存心放弃,或股东间难以协调。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被注销的区别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相互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联系在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上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仅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而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已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如同人死了一样,已经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公司被注销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院能够将诉状送达给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诉已经注销的公司.法院会以被告小存在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③从实体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者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已经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2、哪几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存在下列几种情形时,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经过清算后;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完成清算程序后;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完成清算程序后;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拟彻底结束公司时,在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后,即可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3、公司办理注销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以上所述的第(4)、(5)、(6)项材料,但应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看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的人还看了:
  
  1.公司注销决议
  
  2.注销公司登报范文4篇
  
  3.公司注销流程
  
  4.分公司决定注销
  
  5.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模板
  
  6.注册公司注销申请
  
  7.公司注销的条件与流程
  
  8.有限公司注销流程
  
  9.私营企业注销程序
  
  10.单位注销的流程
  
  在公司经营有亏损时以及经营不善时股东就会选择进行注销公司着一个手段,但是要经过股东们的同意要进行书面上的决议就会制定一个董事会的决议书将一系列需要注意的问题自注明在上面,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而且在上述我们也分析了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注销登记以及在注销登记时应该提交的文件。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企业收购的方式。 一、公开收购方式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拆迁补偿构成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二)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三)是...


·企业违法裁员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要进行裁员,这并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裁员,这个时候企业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企业违法裁员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与裁员相关的行政...


·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性的操作的困难,因此在过去其实就采用过股东分期出资的这种做法,直到新公司法出台正式承认了这种分期出资的合法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资分期是为了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公司成立,促进资金流转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家发改委可以借此程序大致了解和把握国内有多少投资主体参与境内收购和竞标。发改委对信息...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1、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一、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含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每一位职工提出的号召和要求就是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厂为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组织机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尽职守责的职业精神和操守要求从未改变,因此,公司法对董事和高管层提出了勤勉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呢? 一、勤勉义务的含义 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一并构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义务的两大种...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非常优秀的企业,每年不仅能够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还未社会做出许多的贡献,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我国进行企业改制。那么,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有追究相关责任呢?本站我们整理相关法律信息供您参考。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