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虽未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持有少于25%的股份;但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只是该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持有不少于25%的股份。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无须一定要达到25%。
  
  二、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是主要的设立形式
  
  若要上国内主板,企业应该有三年的连续盈利记录,如果新设股份公司,则需要三年后才能上市,而将已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业绩则可以连续计算,因此,变更设立应是目前外资企业上市所采取的主要改制方式。因涉及到连续计算问题,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应为整体变更,即整体改制的形式,由一个规范的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要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进行任何剥离。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还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即原外商投资企业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原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定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股份公司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承诺的义务,应列入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同样适用所设立的股份公司。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注意不能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国内的自然人不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外籍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这也许会影响到外资企业上市的员工持股安排。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而拟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假设总股本为4亿元人民币以下)在首次发行时至少发行25%的流通股,这就要求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外资比例应至少不低于33.4%。但根据对外经贸部后来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上市发行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这就表示外资在设立股份公司时,外资股份比例超过25%就可以了。若公开发行后,外资比例低于25%,则需要在对外经贸部履行变更手续,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相当于填补了外资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法规的空白,尽管以往实际上都已经是这样操作的。
  
  对于外资股权比例的上限,一般来说,外资单个持股或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占拟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80%。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程序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变更设立的为原企业的董事会)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先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审查同意后,由政府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由对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由此可以知道,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等等25%,否则,就是一种违法性等等行为,此时,不管是否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近年来,由于政府鼓励创业的缘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之后就投入了创业的路上。但是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经营可观的企业会想要增加注册资金扩大企业的经营,经营不乐观的企业可能就想要把注册资金抽取出来。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 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二、更改注册资金需提交文件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公司还是其他的盈利性组织,都统称为企业,当然现在可能企业在大众的眼里是对大公司,例如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等,但不管是哪一种企业,都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但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一、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


·公司经营的好坏决定了自己的发展前景
      公司经营的好坏决定了自己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求职的人来说,进入一家好公司是许多人的追求,但是好公司就意味着高竞争,人员的流动与离职就成为了家常便饭,当自己被公司辞退时一般都会有所补助,那么,正常情况下被辞退有代通知金补偿吗?我们为你解释。 被辞退有代通知金补偿吗,在那些条件下可以获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需要,政府会对农民土地、房屋或企业的土地进行征收。企业拆迁所面临的问题比农民的土地或个人的房屋拆迁多很多,企业在拆迁前与拆迁中要对企业进行评估,只有进行准确的评估,企业才能获得应得的权益。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增资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2、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二、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