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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培训合同范文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即使是在劳务关系当中,有的企业也会先对入职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我们称之为劳务培训,而此时是需要签订一份劳务培训合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劳务培训合同是怎么写的吧。
  
  劳务培训合同
  
  用人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帝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培训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协商:甲方有条件地同意提供场所和师傅来培训乙方成为甲方的技术人员,为保证乙方学到技术之后继续为公司服务,现正式签订本合同,确立培训以及今后的劳动关系,以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年。乙方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雇用于甲方,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一方有意续约,可向另一方提出,并在合同终止前30天办理新的续签的手续。
  
  二、 培训岗位: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正式接受乙方成为 学徒工。
  
  三、 劳动薪酬及福利待遇:
  
  (1)为确保本合同的条款有效执行,使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乙方必须缴纳保劳动合同法培训证金 元并始终以45天的计件或计时总工资作为本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
  
  在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毁约的,保证金不得退还。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及食宿地(按实际情况而定)。 (3)为防范生产危害,本合同期内甲方将强制要求乙方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或医疗保险。 (4)公司将在每个季度会进行一次技能考核,根据学员技能,适当的调整福利待遇。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故意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与态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如因生产(工作)的所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安排。
  
  (3)乙方不得在工作上利用职务方便,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影响甲方形象或业务的活动。 (4)乙方如在合同期满后离职,需将有关的资料交还甲方。涉及甲方机密的文件不能带走或泄露,否则追其商业责任。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乙方追赔甲方的培训损失费10000元。
  
  五、春节假期规定:
  
  春节放假时间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十,正月初八为正式上班时间,凡准时到厂者,厂方给予适当的车费补助。但无请假且未按时到厂超过三天者,视自动离职处理,电话请假无效。
  
  六、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等同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合同期内如有劳资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裁决。
  
  (3)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甲方,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2011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2011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避免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又离职的情况出现,单位与被培训员工之间签订一份劳务培训合同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抚养费标准
      工伤是指人们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是单位会补偿一定的补偿金给职工的的。因为这种工伤出现的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就很多人都会向我们咨询在上班的时候工伤了,工伤抚养费标准2017年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一下快来看看吧。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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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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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大约需要300元到400元不等的收费,但是这些收费相对于能够获得的赔偿可以忽略不计。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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