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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这些侦查机构来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犯罪中,可能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有嫌疑人来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属于这样的犯罪。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内容,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分析。传统的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是由公诉机关承担,被告人不负自证无罪的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嫌疑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出台后,多数学者认为本罪打破了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常规,实行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倒置的理由就是“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罚。因此,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必须提供证据说明财产来源的真实性,才能逃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罚。但也有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并没有打破常规,仍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或嫌疑人只需说明来源,至于“说明来源”的真假,仍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被告人或嫌疑人不负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分配举证责任要从有利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要考虑举证责任分配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并结合立法的目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能性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其标准有两个:一是证据应当或者事实上为哪一方当事人所掌握和控制;二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所造成的困难最小。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永远无法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显然是错误的。从举证责任分配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出发,不可否认,由行为人提供证据证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要比公诉机关容易得多。因此,笔者建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使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必须提高行为人“说明来源”的程度,如“举证说明”或提供确切证据线索说明或者作出“合理满意的说明”等。行为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更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现实性与可能性。公诉机关如果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行为人提起公诉,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拒不说明”财产真实来源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其“说明”没有任何责任,其就会将巨额财产的来源作任意说明,检察机关不能查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责任如何承担?由行为人承担是不符合道理的,因为行为人已作“说明”,检察机关不能查明的责任只能由检察机关自己负责,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推定行为人无罪,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会形同虚设。因此,应提高“说明”的程度或标准,并且限定其“说明或申报”的时间,不能让其无限期拖延下去,以提高司法效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打击的就是破坏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行为,此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巨额的财产收入,需要由其具体说明来源,如果无法说明或者说明的内容不真实的话,则就推定来源不合法,此时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一、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1、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一、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 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不会,精神病杀人会被判定有罪,但可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会被释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不会释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不会释放。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


·职务侵占罪入罪数额是多少?
      一、职务侵占罪入罪数额是多少?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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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就要先了解清楚,法律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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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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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愈发普遍,信用卡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信用卡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请公诉。检察院会写一份信用卡诈骗公诉词,阐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表达对嫌疑人量刑上面的主张。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 1、引言引言。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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