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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履行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违于债务履行的目的;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疵给付与加害给付两种。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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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①实际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