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设立之前,就需要确定公司的章程、确定营业场所等的相关事项。在设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公司的名称,或者是想要调整业务的范围,是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一、子公司名称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查询提供资料: 1、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公司名称,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二、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从“忠实”的字面含义来讲,忠实义务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利用其自身担任公司某特定职务、从而享有特定的职权的便利,以其自身的关联关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里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再融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是,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方法。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


·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
      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市场竞争白热化的阶段,各家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力,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或者是其他原因,避免不了的需要融资。这在金融市场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融资进行的时候,所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并且企业自身也需要做好一定的准备才行。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企业融资是企业的负债行为,企业投资是企业的资产行为-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于企业投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需求。企业融资所需的数量应是企业投资活动中内部资金不敷支出所余的资金缺口。...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 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您在工作的时候,肯定都是有工作准则的,公司需要遵守我国的法规,作为员工来说,就必须要遵守公司的章程。违法公司的章程的话,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处罚的。当然了,公司的章程制定也是需要合情合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通过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主要为如下几个方面: 1、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专...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这个并不一定,要看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1、从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角度。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


·公司法人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公司也在进行快速的发展。公司的法人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至关重要,可以代表公司进行一些法律实务上的处理。相应的法人再进转让时要详细的书写公司法人协议才能够生效。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公司法人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