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通设施是属于公共设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的行为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注册登记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怎么办
      发生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喜欢都害怕麻烦而拒绝处理,一味的逃避,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肇事一方就会很害怕,以至于一味想逃避。当进入到处理问题的阶段,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的话,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 一、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


·去法院交的财产保全费可以退吗
      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可以按照合同当中所决定的违约金来计算,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2、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2、醉酒与否的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3、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酒驾车的危害主要如下: 1、...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有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但事故的处理也是规定了时限的,如果任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话,则就有可能无法及时的处理事故,有损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我国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


·怎样判断微信交友网络诈骗骗局?
      怎样判断微信交友网络诈骗骗局?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交流的进步,通讯工具的更新换代,手机,几乎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微信,作为手机上的重要交友软件,也在人们的日常交流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许多人渐渐习惯通过微信来沟通交友。那么应怎样判断微信交友网络诈骗骗局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