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而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会有期限要求,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输了官司,究其原因: 1、对诉讼的时...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有哪些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利在于能减轻企业的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和待遇均由社保部门解决。如果连续不断地出现认定工伤,只能说明企业在管理上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漏洞,它严重影响着企业...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有些人的年纪还是在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就已经在外面工作了,还有的就是已经满十六周岁,但是还未成年的情况下,这是或我们需要知道如果是员工在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在合同当中进行填写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就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在工程合同当中,由于金钱数额比较大,在计算时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么计算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生活中也是始终把安全看的很重,但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始终在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如果伤残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e)五级 f)六级 g)七级 ...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是可以算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
      现如今劳动合同已经普遍的出现在各个公司企业的用人合同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动合同争议,我们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审查受理和仲裁提交材料。它切实关系到我们每一位的合法利益,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 1、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时,必须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并提供了范文供您参考。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