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应该是基层人民法院,但具体是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呢,法律又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行为地基层法院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车辆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车辆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不同险种保费不同,且受保额影响。二、车险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车损险中,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人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有些人可能就会涉及到交强险的一些赔偿。那么我们来为您讲述一下人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相关的标准,当人员伤亡时,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遗留问题那么是由施工方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达,从步行到自行车再到电瓶车,到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汽车,那在我们购买汽车的时候也会为汽车买一份车险,那我们一定要了解一下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小车在道路上违停不需要扣分,只罚款。1、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2、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继承人继承银行遗产要交税吗?
      继承人继承银行遗产要交税吗 储蓄继承不需要交税。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继承银行存款必须公证 银监局是否必须公证并没有统一规定:省银监局的工作人员透露,对于继承银行存款需要提供公证书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规依据,但是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这么做,依据的是各银行的内部规定。记者随后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会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会根据造成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时的行为,来判定对这场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 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一、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越易自燃的车越不愿投保虽然保险公司有“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没有购买。由于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投保自燃险的车主很少。五年后为车辆投自燃险的车主几乎没有。但实际情况却是,新车在两三年内,自燃的可能性不大,车使用时间越久,线路越老化,就越容易自燃。因此,很多车辆在发生自燃后,由于是旧车没有买保险,车主都要承受很大损失。二、车辆自燃应该如何赔偿为了...


·死亡赔偿含交强险多少钱
      死亡赔偿含交强险多少钱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千元),无论车主责任大小,凡是“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就以各项的最高限额来赔偿。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出到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000、财产损失险100元)。根据《交强险条例》第4条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是不给予登记的,且不予检验。简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