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哪些二手房不能过户?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因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卖房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就算不是政府拆迁,是在抵押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无力还钱,所以把房子折价补偿给了债权人,那也不是房屋买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与二手房相比,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出许多,但在质量以及居住环境上比二手房更存在优势,人们如果资金足够,可以考虑购买商品房。具体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呢?下文中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购买程序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1)签订认购书...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风险,那么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小中介素质不高,唯利是图,致使侵害客户的事时有发生。地产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注意做好以下三步,以规避这类风险的...


·房产异议登记指南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


·一、夫妻多少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多少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多少年和是不是共同财产是没有关系的,我国婚姻法对认定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关键看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按照住房的评估价格,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虚构主体,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利用或使用盗窃来...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


·房屋的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人们可以拿来进行抵押,日常生活中,房产抵押是人们融资的主要方式,办理房产抵押一般要到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等。用到的材料包括一份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这个证在产权证办好后抵押用到的,应该由抵押人办理,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房屋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 他项权证是等买受人的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拿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后的产物。这个他项权证是由银行掌握的,因为这笔购房款是向银行申请的,所以是由银行...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其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