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的提法还是首次被提到,这说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
  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的资产划拨,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成本大,并购完成后让企业也背上了包袱。非常期待市场化的并购能发展起来,它一能解决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二也能使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只挤IPO一道,通过并购可以达成此目的。期望政策都能落实。
   (1)缩小审批范围。
  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
   (2)简化审批程序。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点评:此前证监会曾下地方调研并购问题,PE机构与上市公司反映称,上市公司现金不多,不可能用现金来实行产业并购、资产重组,希望通过定增方式实行,但定增的话,审批过多,流程太长,制约了效率,屡屡因难度大而放弃。此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大赦”。
   (3)发展并购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4)重用资本市场。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这显然是针对新三板公司的,换言之,新三板并购的话,会豁免要约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定向权证是个很新鲜的事物,竟然可用于并购支付手段了!而业绩承诺的取消,恐怕令资本市场无所适从,最终股价怎么走,需要更专业的投资者来判断,或者内幕者才知道股价真正价值了。这点貌似尺度太大了。不过,桌子底下的业绩对赌肯定不会因此消失。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并购申请之所以没有被通过,是因为提交的资产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因此在提交并购申请的时候最好是如实上报公司的资产信息,这样通过并购审核的概率会大很多,以上就是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为何引起轩然大波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了解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围绕此条款,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进行细化解释。最主要是2001年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不过,该...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所以有些公民在投保的时候就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一、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任何国家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一、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您都很熟悉,个人所得税几乎和每个工作的人息息相关,个人只需根据税务的规定按时缴纳。但是对于公司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知识。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 这些一般都是根据投入的份额来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实物,那可以根据评估价格、投资者的公认来确认份额 这样的股权分配一般都是投资者根据自己投资的比例所具备的发言权来协商,没有什么可比性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协商 天使投资提出一系列相关要求后,公司注册股票数量,内部核算每股价格。同时,所有股东的股票只占到总量的75%左右,由于创业公司没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技术做抵押,留出来的25%...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要注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问题,此外你要公司做账做好点,列明明细。2、需要注意的事项自然很多,...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公司增资流程: 第一、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第二、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 登记要求: 1 、公司法定代表...


·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 虽然为了方便公司法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组织以及单位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就会获得公司法人的身份,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为了使得公司能够盈利,在设立之后,还会赋予那些有能力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


·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一、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1、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许多人以为,只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要依法给付经济补偿金。其实不然,只有出现法定情况公司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的话,比如因为员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公司就没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按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3)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