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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长有哪些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1,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但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则加班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或强迫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资,处罚违法的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在实践中,我们要知道由于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


·工程发包法律风险如何识别?
       在工程实施建筑之前,会工程发包。即建设单位对该建筑项目的内容,要求以及条件用公告或者邀请的方式,让有兴趣的单位根据要求作出计划,最后选择承包方。那么,对于工程发包,承包单位需要注意什么,工程发包法律风险又该怎样去识别? 一、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转包、违法分包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建筑业利润微薄的形势下,建筑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屡见不鲜,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1.直接风险。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均禁止工程转包和非法...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


·看到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心比较脆弱,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专门为这些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学习并成长为国家栋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工作单位无视法律招用童工,那么,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呢? 一、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安置房的建设管理专门制定了政策法规,那么,关于安置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


·私企非工伤病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私企非工伤病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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