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认定夫妻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的时候,并不是看该笔债务的金额大小。主要还是要看这笔债务双方是否有知情,或者说另一方不知情,但是事后进行了追认,或者在一方贷款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是用于了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 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变动而变动,赢利多就多得,赢利少就少得,无赢利不得。 (3) 保本能力不同:从本...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债务沉重能影响企业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债务重组能够减缓它的负面影响。当企业和公司出现债务繁重导致无法持续经营时,通过债务重组的种种方式,能够起死回生,是发展之路重新步入正轨。接下来将为您介绍有关于债务重组的几种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


·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在遇到欠条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协商处理。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规定的诉讼时效,造成不利的影响。那此时的这个欠条起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状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一、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相关规定和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在当代,公司业务业务发展会遇到许多瓶颈和困难,而资金短缺是许多规模企业扩大再生产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很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借钱,也可以寻求上市融资,而本文主要提及的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网的编辑将着重为您解答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的问题。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签订合同转让个...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