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见,本区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便管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将劳动争议案件向上级有关单位移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移送了劳动争议案件之后,肯定也会及时的通知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过劳动仲裁也不能直接起诉的。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聊一聊。 一、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吗?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吗?如果员工在国企干活有重大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国企同样可以将员工辞退。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 一、弱电工程到底是什么呢?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 二、弱电工程主要包括哪些呢? (1) 电话通信系统 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1、...


·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而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具体说来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 1、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加班费在工资总额里事实应该合法的。当然是不违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一、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首先员工对这种不合法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该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吃“死神辣条”的命令是有权拒绝执行。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劳务流入大省,随着务工人群的增加,劳动纠纷及劳务纠纷与日俱增,为了遏制违法加班、拖欠薪水、恶意罚款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务工人群的权益,广东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此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为您具体介绍。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