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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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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建筑行业所要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符合这个规范,才能够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以及质量保证。那么,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0—2001;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安全帽》(GB2811-1989)
  
  《安全带》(GB6095-85)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19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安全标志(GB2894-1996)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6)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资质证书,注册类
  
  一、二级建筑师;一、二级建造师(房建 市政 机电 公路 民航 );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建设部、水利、交通);一、二级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给排水、动力);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
  
  资质证书,职称类
  
  暖通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自动化,造价工程师,照明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概预算,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师 ,园林工程师,市政工程师,设备安装,化工工程师,弱电工程师,总图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热能动力,路桥工程师,环境艺术,爆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力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环境测评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室内设计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防护防化工程师等专业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是一些国标规范,如果想要从事建筑工程方面的工作,可以考虑一下注册类或者职称类的考试等,比如一、二级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来获取专业的证书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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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三天加班是几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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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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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当事人应予特别注意。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的,都要了解清楚。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过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真时进行审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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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的受案范围。 根据《解释》、《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归纳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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