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强迫交易罪须为在交易过程中强迫他人。交易的类型包括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对于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迫使他人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的,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形,以强迫交易罪论处。此外,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对于采用威胁方法迫使他人接受运输服务的,可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可以吗?
      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可以吗?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是可以的。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二、保险人需要...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司机们为了自己出车祸后能够尽可能多得到保险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就会在购买了强制性的交强险之后又额外参加了商业保险,但是一旦真的出现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负担赔偿的时候又会出现多家公司理赔的顺序问题。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关于交强险(全称应当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均作了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以交通安...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在现在是屡见不鲜,经常都会有相关的新闻资料爆出。那么我们在交通意外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情况严重是又该怎么样处理呢?发生意外后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因为很多网友法律知识和意识都很薄弱,在事情发生后会不知所措。所以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根据你的行为恶劣程度,行政机关可以开出不同数额的罚单。凭借这些罚单,违法者必须交纳罚款。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罚款金额的收取方式也在不断改变,那么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是否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当事人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那要是此时交通事故无过错的话,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发生风险也只能享受交强险的保障。 二、临时牌照的申请条件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


·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1.写民事诉状
      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种案件中,醉驾案件的数量就不在少数。为了便于法官处理司机醉驾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醉驾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醉驾司机应当承担的罪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中之一,现在我们就为各位车主介绍一下该问题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划分等相关的知识。一、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一般情况应该是后车的责任,但并不代表所有的责任都是后车的,如果前车掉头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具体交通事故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由交警对事故现...


·在车祸中
      在车祸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是车撞车,有些则单纯是车撞人,车撞人的情况一般是被撞的一方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这种类型的车祸一旦发生,那就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赔偿问题,而误工费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对于赔付问题则变得更加麻烦,甚至要起诉法院。那么车撞人陪误工费起诉的相关事项有哪些?需要准备的资料:劳动合同、工资单、超出5000元的需要提供个税证明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误工期鉴定意见书。法律依据:误工费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