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综上,在这里就没办法给大家统一介绍土地使用权费的计算方法了,简单的来说,如果自己申请的这块土地在城区的中心位置,肯定土地出让金相对来说就比较高,如果土地是竞价拍卖的,谁出的钱多土地使用权就归谁。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市为了进一步规划发展,扩大开发面积,许多农村房屋均被列入征地范围。而同时导致征地拆迁纠纷时常发生,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赔偿款项商量目标不一致。安徽省对于征地补偿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标准,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水泉镇:户部营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水泉镇:长哈达村、东水泉村、水泉村、高德营子村、前营子村、大巴沟村、塔子沟村、那台营子村、五家子村、西山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对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延安市政府根据延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延安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必须都要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一、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如何写?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如何写? 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签署合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如何写?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作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如果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无疑在无形中助长了故意毁约行为的发生。1、对于无效农村房...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需要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项目大同小异,但是具体的补偿办法有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补偿的额度。那么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永新镇城镇规划建设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永...


·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这需要先对自首的情节作出认定,那一般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买房时,产权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总有购房者很困惑。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就重庆为列,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解决情况。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