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一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过世了之后如果涉及到有财产的分割,那么在分配时就要看是否立有遗嘱,同时还要确定此财产是否是属于个人的;这样才能依法的进行分配,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也不会引起各种家庭的纠纷。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如果结婚前只有夫妻一方出钱购买房产,则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属于法定个人财产。 因此,由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这种附带的经济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并没有要求分割增值财产的权利。 1.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类婚前房产,法律规定尽管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但当时购买房产时只在房产证上写了...


·疫情期间房贷不够还会被银行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还款银行是有起诉的权利的,不过由于疫情的特殊性,可以要求合理延期,和银行协商处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了。购房者千挑万选,确定好满意的商品房后,接下来就是和开发商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了。这份合同非常重要,会写清所购商品房户型、单价、总额及定金条款等。并且,要加盖开发商公章和其它章。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详细了解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1、购房合同上需要加盖房管局的备案章的。 2、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可以一方获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双方可以竞价由竞价高者获得权。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签订房产分割协议,那么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夫妻名下房屋有几套、如何进行分割、涉及过户,还要约定过户手续怎么办理,违约金等等。 二、房产分割协议书该如何写 房产分...


·一、离婚境外财产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境外财产房产怎么分割? 我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采取法院所在地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一概适用中国法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夫妻结婚以来的积蓄和房产都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将国外的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双方都不想拿到具体房屋的,可以变卖后分割。两人的储蓄应平均分配。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真如人们想的那般美好,上海租售同权的房子是否有保障?租售同权会带来什么问题?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以上问题,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租售同权的概念。 1、是否租了房就一定能同权? 在讨论...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可以进行转卖,但必须要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获得所有权,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转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继承人携带公...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但是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但是也有些人不了解房产抵押公证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