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羁押时间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羁押时间是多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是肇事司机的主要以上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规定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刑事拘留的时间当然从做出拘留决定实施拘捕后起算,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有记载。拘留后37天内检察院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 。整个过程通常需要5个月左右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1)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2)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责任。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是肇事者的全责或主责,可构成刑事犯罪,将会羁押一个多月,最长为37天,只要还可能会判刑,可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如果肇事后还逃跑,或发生二次肇事则情节就不一样了,可从重处罚,甚至数罪并罚。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依法需要承担停车损失费,而不是误工费。 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交通肇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


·关于货车进城怎么处罚
      货车进城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路口有禁令标志的话就属于闯禁区,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无监控设备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现场发现的,按同一标准予以处罚。原则上将该类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返或通过其他道路进入城区的,将按照认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货车进市区的时间和要求货车进市区的时间和要求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市自行制定限行措施和限行时间,具体情况...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开发商在修建好房屋之后,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进行房屋的交付,让购房者能够实际的占有房屋。但交付也不是随意进行的,在这方面我国作出了专门的条件规定。那究竟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一、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1、如你的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你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2、如...


·交通事故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通常人们遇到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无法互相调和解决时就会想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确打官司可以更公平地解决彼此的问题,而这时适当的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官司程序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它可以让你更有效率的解决彼此的纠纷。下面就来详细地介绍交通事故官司程序。 一、交通事故官司程序包括以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犯案件,交通事故官司也有一定的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损害赔偿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组成合议庭等完成审理前的...


·期货内幕交易如何处罚,内容是什么?
      期货内幕交易如何处罚,内容是什么?关于期货内幕交易如何处罚的内容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责任规定于《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消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


·新婚姻法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