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一、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在书写时首先在授权书上写清楚你要授权的单位的详细的信息,还要写清楚要授权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要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详细写清楚,同时还要将被授权人的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后签名盖章。
  
  二、著作权没有授权他人可以使用吗?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时,如果授权书明确规定被授权人可以转让相关著作权利的,被授权人转让授权后,第三人使用许可的著作权利是不侵犯著作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般著作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他人是不能使用的,有著作权的使用授权书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一个标志。任何已经被授权的,也只能按照使用授权书之中的内容,使用被授权的那部分,任何没有授权的范围,除著作权人外是没有使用权的。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已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出现商标被用在其它商品或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时,这些情况均属于商标侵权,那么法律上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有哪些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给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职务作品版权协议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1、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2、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3、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创作人(签字):著作权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职务作品的种类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


·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有什么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起来,中国这个大市场引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思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就随着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专利或者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受到合法的保护。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其实不是近几年才有的,而是要在1925年,巴黎公约中就已经提到了,当时是巴黎公约中的海牙文本里有相关记载。在当时,凡是外国的商标没有在相关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商标注册的商...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一般专利服务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也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如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一般会有以下的业务:(2)代理服务与法律服务如申请、注册、登记、维权诉讼;(3)运用转化服务如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托管、经营;(4)咨询服务如预警分析、管理咨询、战略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是提供...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销售者商标侵权责任是什么二、商标侵权犯罪判定标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使用者,一类是网络服务商。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认定客观要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的作品和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是受...


·著作权法那些作品受保护
      著作权法那些作品受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


·申请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
      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