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1、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行业通用的成交均做参考。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计算车辆价值方式。2、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3、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如何分割?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夫妻间的车辆产权过户时,如果凭法院判决书,仅需要支付很少的过户登记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二手买卖收取税费。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车辆与房屋一样,若是进行分割,那么就会丧失原来的价值,故此对于那些在结婚后购买了车辆的情形,离婚时首先需要请专业人员对车辆目前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之后,由任何一方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然后需要支付车辆价值一般的资金给对方。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来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 1、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


·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最担心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这样就会打乱自己的计划,有可能造成一些损失。但就购房者来讲,若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付吗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付吗?现在保险行业兴起,为的是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而比较多的投保类型就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保险,这样,我们在出行的过程中无形中又多了一层安全保障,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可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那么,对于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付吗?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付吗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
       有的司机平时喜欢喝酒,如果是酒后驾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作为事故肇事方,车主要给受害人赔偿。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项目给予赔付。那么,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这个得看事故责任划分,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后交强险赔偿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超出部分由肇事方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应该继续索赔?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发,今年国内的交通事故频发,死伤是交通事故中常发生的后果,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直至对方可以出院后,如果当事人出院时仍没有完全康复,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肇事者是否应该继续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应该索赔?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可以继续索赔? 出院时如果伤者已经完全康复,则伤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赔...


·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要交多少税费未满2年的房子
      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要交多少税费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还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二、房子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


·无证驾驶闯红灯撞车逃逸如何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一、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1.很明显,闯红灯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2.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