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比如撞坏了他人一点财物,刚好又4下无人时往往会选择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以为轻微损害只是小事,他人也不会积极追究法律责任,即使被追查更不用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即使是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话照样会受到相关处分.
  
  按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无论轻微还是严重,都要承担以下后果:
  
  1、责任认定
  
  杭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都要负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
  
  杭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3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3、罚款
  
  杭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节较为轻微的,许多人会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结果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过,如果还有其他情节的,将直接影响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的,或者会对赔偿数额造成不同认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找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非法集资利息拒不上交会判刑吗?
      在当今社会存在许多非法集资招募人会以各种方式获得大量资金,在骗取钱财的同时还获得大量非法集资利息,这样就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当非法集资招募人存在违法行为时,司法机关会严厉查处。那么,此时拒不上交非法集资利息会判刑吗?让我们告诉你答案。 拒不上交非法集资利息会判刑吗? 拒不退交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到不至于会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


·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
      不管是进行房屋租赁还是房屋买卖,只要此时实际办理了登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实际缴纳一些税费。当然了,房屋租赁的税费与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不同的,那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 买方: 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 ,契税:首次购房1%、非首次购房1.5% 卖方: 营业税:5.55%或差价×5.55%或免征,个人所得税:1%或免...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都有哪些
      现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往往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否则事情最终都是办不下来的。在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交认定材料的。那到底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都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吗?
      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吗?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的。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故双方在第一时间联系各自的保险公司之后还应当进行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按照相关规定,二次手手术赔偿费就包括误工费的赔偿,在计算的过程不用多次进行计算。二、相关内容拓展1、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二、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平均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而言,交警都是依据现场的情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继而确定责任分配。那么,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由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最好事先了解清楚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方面的内容,这样结合实际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小心谨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个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


·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要是发生事故但仅仅是轻微撞人的话,此时不管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的责任,往往都是比较轻的,完全没有逃逸的必要。然而是逃逸了之后,还会让自己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一般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