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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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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工资拖欠实际上是工资拖欠不合理的简称,即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而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清工资。2.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首先依照本法第91条的中国《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一)扣留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四)劳动合同解除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用人单位不支付逾期,责令赔偿用人单位职工根据标准的50%至100%的应付金额:(1)未能遵守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4)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利益的话,并且自己也和公司协商不好,就需要通过当地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维权。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也是根据证据做决断的,所以,聘请律师肯定是必须的。因此,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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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在一定时间限制内扣留了工程质保金的现象非常的普遍,一旦质保期过后工程质保金就要如数奉还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之类的事,也需要有一定的退还流程。那么究竟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呢?请听我们细细道来。 一、加固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于劳动者履职过错进行赔偿的具体数额,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


·劳动合同怎么样算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怎么样算是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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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如何处理?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能对一审判决不服,这时候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应该怎么做才能向法院提起再诉讼,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能进行再诉讼,那么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具体为您介绍。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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