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建筑面积  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  M2、公用分摊  M2、其它  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M2,总金额  币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小写    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小写:  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小写:  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小写:  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开发商垫资购房,购房者的法律风险
      贝某想要购买商品房,但是其购房款不足以支付房屋的首付,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为提上业绩,于是便于贝某协商,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贝某所缺的首付款,由开放商垫资,贝某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以此想要获取银行借款。 开发商垫资买房属于违规的行为,根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面积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的...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地段占地面积 ...


·商品房产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nbs...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