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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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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的全流程。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性的为您详细解读。   评估机构的选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注意,明文规定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共同协商选定的,这里我们广大被拆迁户是有参与权的,而现实生活中往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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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如今已经变成了男女结婚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而且当今存在不少的男方出钱买房情况,可以说男方有房已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但离婚的现象总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有一些人想问了,离婚房子全是男方出钱,房子怎么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解决办法。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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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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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由哪一方交纳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土地来源。有两种:划拨和出让。划拨一般出现于房改房的土地证上,早期国家土地是没有出让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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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借名人不诚信,买房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买房人不应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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