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总有少部分人认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由当地省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江苏省当地的交管部门有责任帮助双方处理交通事故,但影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需要进行评估,那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有车辆被扣的现象,那交通事故后能否扣押车辆?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 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 2、现场勘验、检查; 3、调查有关情况; 4、进行有关的检验、鉴定; 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一、参与公车拍卖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查看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广告)。随后,可去展示地看车,并对心仪车辆现场咨询。2、获得资格在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多为每辆车1万元),领取拍卖会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即可参与竞拍。3、竞拍准时到达竞拍地点进行竞拍。若竞买未成交,将由拍卖公司...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半年出结果。交通事故中要是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可以说是万幸的,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少见到的,因此不少人其实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比较好。要是无法正确的进行处理,不能事故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同时还有可能引发其他的纠纷。 二、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一)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手续。 (二)提供...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


·交通事故报警后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就必定会造成损伤,而造成损伤后双方若能心平气和的如理善后事宜也算是个圆满的结局,可是有时对方就是拒不配合怎么办呢,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交通事故报警后不配合处理怎么办“的相关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不要害怕,应该立刻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有受伤的人员还应拨打120,做完这些留在现场等交警到来。 二、事故报警后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


·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超生需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计生部门经再三催促无果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应当在庭审阶段出庭答辩,有些人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不出庭,其实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待判决作出后会叫你来领判决书并签送达回证,如果不能够通知到你,可以先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一般...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有哪些规定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如果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扣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买卖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
      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还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二、房子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


·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这时候就可能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死亡者进行一定的死亡赔偿,那么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