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我国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适当照顾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二、遗产分配协议书需要公证吗?遗产分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中有赠予的情况,公证更好。办理遗产公证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5、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作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在遗产继承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时在遗嘱中对继承人和继承顺序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继承遗嘱时就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为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下来,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和子女,但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遗产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遗产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立遗嘱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做出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约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来进行一个判决,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 能作...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而具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使用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且,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如果是房屋,在继承时房屋如何继承分配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