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对于用人单位先提出一定的解约,并且是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之下,没有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之下,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这里补偿主要以经济处罚的形式来进行,一般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股权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快到期了怎么办?
      股权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快到期了怎么办?中途办理流程停止最可能的是出现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期的情况。如果股权投资企业名称快到期了可以提前续期,办理人要争取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更长的续期时限,把影响控制在最低。 一、企业名称核准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股东投资份额 4、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址 (二)注册流程 1、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核查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收费。 2、 租个...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4:40分,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关于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出现交通事故,且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员工便应当...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会计吗?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会计吗?我们一般把对偷税负有责任的会计人员,理解为直接责任人。会计人员属于专业人员,《会计法》本身就赋予了会计以监督的责任,除非特殊情节,否则一般不能借口受领导指使而免责。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市场上有很多股权的转让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股权的转让对于一个公司或者股东来说都是非常细致的事情,我们在委托中介公司转让的时候也签认委托代理书并授权给中介公司办理转让协议,那么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有那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委托中介公司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一、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财务报表、贷款...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对注不了解册事,对这些事一概不知,甚至可以说一问三不知。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些关于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1、商号查询,在工商局盖1次章。 2、名称预先核准,在工商局又盖1次章。 3、银行开验资户,银行盖1次章(有一套资料和协议,不过就算盖1次章吧)。 4、投资人打钱进银行验资户,银行盖1次章。 5、与会计师事务所签验资协议、询证函,会计事师事务所盖1...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现在社会中小企业的处境还是十分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很难大规模生产发展企业。现在由于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方式也多种多样。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式,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融资的定义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3、尽职调查合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准备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