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可以通过书写一份遗嘱,然后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来完成订立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对于夫妻来说的话,他们所拥有的大部分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遗嘱的继承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或者其中一方愿意,另外一方不愿意也不能够发生订立遗嘱的效力的。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事情。但是,自己的旧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呢?估高了卖不出去,估低了自己又不合算,确实是件麻烦事。此时很有必要对二手房进行一个估价,这样卖家也好有依据的喊价,不至于让自己亏本。那通常二手房怎么估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怎么估价? 解决的办法有五个: 1、找中介; 2、找专门的评估人员; 3、找熟人。不过,无论找谁,先让自己心里有个数,总是好的。 4、平...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付清全款,所以在杭州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付全款,可以办理按揭手续分期付款,减轻压力,早早在杭州这个美丽的城市有自己的家。 如果是为了落户至杭州就更不一定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才可以了 不需要一次性,只要付清房款就可以落户(萧山和余杭只需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  2015年外地...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一、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若购买的是商品房,那只能说办理房产证。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到底实践中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一、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是否一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便开始建造房屋则无从判断。

那么关于二手房的真实年限该怎么去核实?专家介绍了几招辨别二手房真实"年龄"的简单方法: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


·夫妻离婚后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


·深圳购房政策有哪些内容
      深圳房价近几年来不断攀升,所以当有了一定收入后,大众普遍都会考虑买房,购房政策也随之不断更变。今年,深圳又推行了新的购房政策,相信您都还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深圳购房政策有哪些内容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的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管法院是如何判决房产的问题,或者是夫妻双方自己决定将房产给了谁,肯定都会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