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但要是反过来,劳动者还是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境因素,建筑工人的技术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都会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同时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原因。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


·要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有几种方法: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谈判进行和解,这是双方努力解决争议的第一种方式。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意愿,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2. 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当事人同意申请成立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的,应当直接申请仲裁。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求职者被公司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好入职手续。对于员工来说,新公司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为了更好的融入到公司环境,和员工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人事部门往往会组织新员工进行自我介绍。那么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活动要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不是陈词滥调,因为这样员工们才会觉得心理上很舒适,办公室的氛围也会大不一样。举个例子,你可以让每个员工都说出自...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大家第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您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就是农民公维权。其实,农民公和承包方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一般劳动主体和用人单位各方面的资源都不在一个层次,所以必要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助体系,只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一、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同志,性别:×,年龄:×,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其相关纠纷也不断涌现。在实际生活中,在一项工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在合同中对各个具体项目的建设工程质保期限规定不同的期限,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实际经济利益。下面一起看看工程质保期限的相关内容吧。 一、建设工程最低质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考虑到各类建筑工程的不同情况,《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对最低保修期限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建筑法》...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 二、施工过程中既定的安全目标 1)本工程中杜绝火灾的发生; 2) 本工程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 3)本工程中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三、 安全控制...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用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第壹种结算方式:包...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特别是操作危险作业时,如果不注意防范,很容易造成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赔偿事宜。今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