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有关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基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减少而认定的,只要伤害人的工资收入因车辆交通事故而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会导致当事人不能如期进行工作,导致工资收入减少。在进行误工费赔付时,一般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综上,在交通领域出现的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往往会附带着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而不管是司机所开的车是运营性质的还是正常的代步工具,都是可以在确实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得到必要的损失弥补的,而加害者给出的赔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标准的。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如果不慎将处理单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议一份,若交警部门没有原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边停车,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不能高于30厘米,不得逆向停放。一、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2、车身右边缘距离...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规的不同性质,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司机的罚款数额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当交警部门发现司机酒驾的话,肯定也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一、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驾驶员怎么查询车牌扣分?
      驾驶员怎么查询车牌扣分?查询车辆违章及处理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用到的资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车回牌号以及车辆识答别码。车辆识别码在行驶证上可以找到的。(一)用电脑查询:1、首先打开网页,输入“违章查询”,页面上第一位就是交通违章查询网站。2、在属性对话框中依次选择和填写下属县市、车牌号以及车架号之后,点击下边的“结果查询”即可。等待数据检索之后,就可以看到的违章情况了。(二)微信查询:1、在微信里面,添加当地的交警公众号,添加成功后,会有相...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基础,一切事实都应当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这就要求证据要提前交换,让对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质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 二、证据交换的目的 为了固定证据,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等国家再保险方面的一些量刑标准上,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尤其是对于交强险的发生,那么有些人可能就想要了解一下交强险的赔偿标准了,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需要根据车辆是否有交强险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看下文。 一、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撞人的一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那通常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项目?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关于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的例子以供您学习了解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 1、契税:房款总金额的1.5% 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超过140平米3%,非普通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患者伤情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先抢救伤员 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先拨打120急救电话,仔细描述清楚事发地点,随后尽自己的可能抢救伤员。 2、报警、报保险公司、设立危险警示牌、保留事故证据 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当然110也可以,随后立即报保险公司。 随后在车后方150m处设置危险警示牌,也就是随着...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 的情况出现,我们今天告诉您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众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通事故的被害方如果因为事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责任方还需要支付其抚养其家属的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一、被抚养人有哪些?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