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此为必备内容,如果鉴定书只定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未分等级和责任程度划分的,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属于无效鉴定,应该重新组织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每个专家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尊重客观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集中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得出最后的结论。鉴定书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的结论意见,少数人的意见也要记录在案,鉴定结论笔录上要有专家鉴定组每位成员的签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 医疗过错鉴定含义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


·医保异地可以报销吗
      医保可以异地报销,但必须要满需以下情况: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在上三种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情况,可准予保外就医。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一、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卫生局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再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或认定协议无效。 行政调解是国家...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考虑到产妇过期孕,先露下降延缓,从外形观察胎儿较大,决定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对手术的必要性、手术中的可能意外及可能发生的主要并发症等进行了...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


·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一、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医闹的情况,发生医闹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属情绪失控或者在解决医疗就分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妥善处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需要请律师来专业解决,那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弄清受理条件 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该成为病人的最好的良师益友,但是现在社会出现了一些缺少医德的医院,想从病人身上赚钱,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我国还没有医疗损害责任法,因此医疗损害的法律规定只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才能看到,我们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