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二、中止审理的情形民事案件中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其实,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一定必须要中止审理的,要终止审理,是因为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如果刑事责任跟民事纠纷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在移送相关材料的同时也不影响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故意伤害,字面上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故意伤害别人的行为。准确的来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脑子里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还是要实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该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


·畏罪潜逃被抓怎么处理?
      在我们国家一些罪犯在受到一些刑法的时候,可能一时接受不了救护可能会导致畏罪潜逃,那么我们就应该想要了解一下畏罪潜逃被抓怎么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来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内容。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参考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


·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新刑法私藏枪支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成员 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关几天又会放出来。那么在实际情况中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下面请看以下内容。 一、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违法次数当然会影响判刑,多次违法属于加重情节累犯,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可能会加重判罚。 二、关于累犯的分类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一般累犯 ...


·非法集资如何报警,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社会上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落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当自己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更多的人选择隐忍。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非法集资如何报警的问题,以及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具体情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您一定要记住报警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件,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将境外的货物运输到境内进行买卖其实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输进境的时候必须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才行,有的人为了逃避关税,就会采取避开海关悄悄运输进境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到处罚,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呢?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