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一、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 年 月 日 时(下班时间)终止。
   二、合同到期续签的步骤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还是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明确约定工资福利等事项,千万不可盲目续签合同,否则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要是工资福利有变更,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千万不可签订口头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在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常常通过签订合同来达成协议。自然也就会有需要更改合同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将带领您了解一下“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变...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对上述事实及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2、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或者用人单位满足特定法定裁员条件需要裁员的,经过必要的申报程序后,可以解...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是确定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然而合同是有期限的,在合同到期时企业和员工就会面临续签合同的法律事项,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这就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是有的,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有法律规定,如果有具体的法律诉求可以咨询。 一、合同终止和续签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一、案由:撤销合同条款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 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家庭住址: 被告: 建造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电话: 三、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即:在 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间内。第三,这种重大变化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第四,这种重大变化不能属于商业风险。某一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还是属于可引起情势变更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我们可知,对于虚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 但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我们能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如果不能证...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