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认定一定要与工作有关或者是在工伤的时间范围之内才能得到赔偿,如果是存在个人的原因而在公司里面受到的伤,那么这个后果就会由自己个人来进行承担,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在劳动争议以及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劳动关系的认定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
      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都清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续签。当然,进行续签也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是合适的。 一、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需要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续签通知 劳动合同...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是伴随着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


·解除合同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那要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


·试用期工资法定节假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试用期工资法定节假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当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不少的人都表示不知道怎么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不少人对工伤鉴定的流程不熟悉,那么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一、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 简单的说工伤鉴定流程是: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也...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二、是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