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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典原则要求租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通常情况下,出租人要承担双倍定金或者支付两个月租金为赔偿金。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怎么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达成了租赁意向,各方就应尽到各自义务,出租人没有交付房屋,构成毁约,这种情况下还给承租人赔偿。通常租赁合同中都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出租人违约赔付两个月租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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