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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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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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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一、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况时,法院需要当事人重新交纳诉讼费用,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外申请再审,则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此外,我们在一审判决下来了之后,如果觉得一审法院判决错误,应当依法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申请再审的程序比较繁杂,而且诉讼时间长,一审判决生效后,再审的,再审法院的判决书对方当事人还可以上诉。
  
  二、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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