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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构罪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了,已经实行了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里面的一种。盗窃未遂的界定一般外界认为有以下几种:盗窃者已经实现了控制所盗窃的财物,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相反没有实现控制所盗的财物就是盗窃未遂;发生盗窃时,财物的主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时,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如果财物的主人没有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时,就是盗窃未遂;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窃时财物在盗窃者的掌控之中,而且财务的主人也不在对财物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这两点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盗窃未遂。如何正确的理解盗窃未遂,其实它的关键点很重要。主要涉及的关键点是控制。比如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但是这种情况下,盗窃者不一定对其财物拥有控制权,因为此时的财物不一定是被盗窃,很可能是财物的主人丢失了该财物。所以当财务的主人失去去财物的控制权,而盗窃者却拥有了该财物的控制权,这里盗窃者对财物的控制时间没有要求,即使是一瞬间的丢失,也是受到了盗窃。现实生活中的盗窃构成,以财物的主人在主管的角度上,失去了对财物的制约能力为标准,不以盗窃者个人的角度来判断。盗窃时的具体情况分析。财物的主人将自己的财物存放的范围是开放式的空间,比如是公共场所。财物的主人对物品的可控制能力应该以主人的视线为主,除了盗窃者将物品在财物主人的视线里面隐藏起来,否则一旦物品被带着离开财物主人的视线之外,这时财物主人就对物品失去了控制权。财物的主人将财物放在自己的住处,这时财物的主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不能离开住宅处为判断标准。如果盗窃者盗走了财物,并未将财物带着离开其住宅处,而是将其隐藏在住宅里面。这时财物的主人仍然对财物有控制权,盗窃者想要获得被盗财物,必须得带走财物,财物的控制主人被认定仍然是物品主人自己。如果盗窃者盗窃的财物是单位里面的钱款。那么财物的控制范围也难怪该是保险柜或者是财务室,如果盗窃的是单位个人的钱款,个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自己的柜子这一类。从盗窃罪本身来讲,认定盗窃的损害程度,应该改以财物主人是否是去了对自己所有财物的控制权为标准,其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盗窃者。所以只要是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权即使盗窃行为者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不能认定为盗窃未遂,也应该改认定为盗窃既遂。在判断盗窃者是否构成了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时,需要根据被盗财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及财物主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情况,盗窃行为者实际的窃取情况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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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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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抑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 一、强奸罪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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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是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最直观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的话,法院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证据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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