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想分居,分居协议怎么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女方想分居,但听人说最后写一份分居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分居协议具体该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协议怎么写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二 、分居协议书范本
  
  因为每对夫妻的婚姻状况都不一样,所以每一份分居协议书都不一样,那么到底分居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是一份分居协议书的范本,您可以根据自己的事情情况来参考。
  
  分居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文化、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文化、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九九 年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为
  
  现因
  
  (注意确认对离婚非常重要的情节)而常常发生纠纷。
  
  为了给双方一个反思的机会,为了挽救来之不易的婚姻,双方均同意分居,并就分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居
  
  分居方式:在现住房内,男方住主卧,女方住次卧(分床式)。或男方搬出现住房,租房住于某地(最好让对方知道住址),女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分居时间暂定一年(时间越短越好,长了可能使婚姻无法挽回),期满后双方应就是否离婚进行协商。如双方圴愿意和好,应在本协议上注明终止分居关系。未在本协议上注明是否终止分居关系,视为继续分居,本协议内容继续有效。
  
  分居期间双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
  
  二、收入管理和财产确认
  
  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和所有。
  
  为防止纠纷,双方确认现有夫妻共有财产如下:
  
  (注:如有个人财产,也应同时确认。还可预设,如果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本协议签订后,可准许货币资产有合理的变化(建议按月确定一个额度),其他财产原则上不得减少。
  
  三、子女抚养与监护
  
  婚生子女
  
  在分居期间随女方生活,并由其监护,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
  
  (一般200-400元)元,此款每月支付。
  
  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票据后三日内支付。
  
  逾期未付上列款项,按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四、附则
  
  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由律师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持一份。
  
  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使夫妻关系恶化或合好之情况,任何一方可通报给见证律师。必要时,见证律师可向对方核实情况。见证律师应将知道的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必要时,可通知双方签署终止分居或变更分居事项的法律文书。
  
  男方:
  
  女方:
  
  二OO年月日
  
  看文了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分居协议书怎么写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不管是男方想分居,还是女方想分居,最好事先签订一份分居协议,免得日后发生纠纷。如果你还是不清楚该如何来写分居协议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正常的婚姻关系,不管是结婚或者离婚都必须要有重要的凭证才可以。结婚的时候,双方必须办理结婚证,同样的,如果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也必须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结婚离婚这都是两个人的事情,有的时候,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这种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有些人也比较担心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一、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


·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婚姻破裂必将导致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法院在受理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时,要按照标准进行收费,缴纳完毕费用之后才能进行判决,那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对于很多夫妻来说财产分割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共同财产,如果协调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合理分割共同财产。下文对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怎么办? 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下达的征收决定到期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


·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
      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权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有夫妻两人都想要的,也有两人都不想要的,那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换句话说,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子女抚养权?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具体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受协议离婚一些优点的吸引,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虑此种方式,通知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说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离婚。但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也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那究竟这些情况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