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1、等额本息贷款,没有超过贷款年限三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没有超过整体贷款年限四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做一部分提前还款。
  
  
  2、公积金月缴纳金额较高的房贷者,由于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如果不用于还房贷,放在账户里也取不出来,所以还不如提前还贷。
  
  
  3、房贷利率处于上浮中的房贷者,虽然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了,但是如果你的房贷利率没有打折,而且处于上浮状态中,也可以考虑提前还款,从而减少贷款成本。
  
  
  4、手上没有高收益理财渠道的房贷者,眼下有很多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都高于贷款基准利率,但是如果你不是一个擅长理财的人,而且手上没有高收益投资渠道,也不妨考虑提前还款。
  
  
  二、房贷不宜提前还款的三种情况
  
  
  1、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不适合提前还贷,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最新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不适合提前还贷,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不适合提前还贷,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
  
  
  三、按揭买房可以提前还款吗
  
  
  按揭买房是可以提前还款的,不过不同的银行对提前还款有不同的规定,可能会遇到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情况,不同银行的提前还款规定如下:
  
  
  1、 工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2、 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
  
  
  3、 农业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按照本金×月利率的计算公式收取;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4、 中国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高不超过6个月利息的违约金;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5、 建设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3%;满一年到两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2%;满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的,收取1%。
  
  
  6、 光大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3%到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综上所述,贷款买房进行提前还款的最好是在自身资金有充足的情况下进行还款。也有不少情况也是不适宜提前还款的,包括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不适合提前还贷;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不适合提前还贷以及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不适合提前还贷。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申请购房的条件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申请购房的条件 北京自住房申请购买流程 1、报名:您可在住房公示的15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可在网上提交,也可以在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进行报名。 2、核验:提交材料20日内,相关单位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果,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参加摇号。 3、摇号:申请家庭轮候摇号。 4、选房: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2017年北京自住房申请条件 1、北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2、非京籍家庭:持有暂住证、连续5年...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期间是除斥期间;法定解除权没有规定明确的除斥期间。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是由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所致,是否行使该权利,由解除权人自行决定...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仍然有效。该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a.须有房屋租赁合同;b.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c.巳须房屋被买卖;d.须该族里面合同没有到期。...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然后,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


·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即使是男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也并不一定在结婚的时候就完全取得了所有权。毕竟现在房价很高,大都数家庭都是选择按揭买房的。也就出现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那一般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前房产离婚归谁?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手房,而贷款购买二手房就必然涉及到了过户后的抵押登记问题。那么,二手房该怎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呢?很多人还不能清楚地把握其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房产抵押登记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时候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房屋过户后拿到新的房产证即可办理二手房抵押登记。 一般来说,自行办理过户,当天即可拿到房产证;委托他人办理过户,约5个工作日后可拿到房产证,具体时效以实际...


·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改房的款项如果是职工个人财产,房子应属于个人财产。房款如果用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2...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是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辛辛苦苦赚钱就为了能够买套满意的房子和改善居住条件。但正的着手选购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毕竟买房子不容易。要注意自己所要买的房子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规范,看好房子的质量以及房屋质量维修维权问题,以及按期交付等问题。所有的不起眼的问题,都有可能是你需要考虑的大问题。为此,我们将介绍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


·怎么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该如何过户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通常应该怎么确定离婚房产归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