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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二、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买方与卖方肯定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金,所以,一方违约就按照约定的情况进行赔偿。如发生纠纷,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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