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商标复审期限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商标复审期限是多久
  
  一、关于商标复审期限是多久
  
  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二、商标复审所需材料是什么?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三、商标复审申请的期限是怎么计算
  
  
  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其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四、商标复审延期申请起算日如何计算
  
  1、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2、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商标复审申请是有时限的,如果超过时限,则就丧失了复审的请求权,会被驳回,因此需要好好把握。由于商标复审问题比较专业复杂,时间的限制也很严格。
  
  
  
  
  


·商标可以无限的续展吗?
      商标可以无限的续展吗? 一、商标可以无限的续展吗? 这个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的确是十年。不过如果这个时间到了之后,你们就继续去续展的话,那么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的。具体是带齐相关证件之后,到当地是专利局办理就可以了。原则上来说,只要按时进行续展,那么是可以无限次续展的。 二、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7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注册商标转让除了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那么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标准,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450元。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有关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受理商...


·实用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实用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其中法律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时间是最长的为20年,而其余的则为10年。但是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这三者都是需要缴费的。那么实用专利申请费用具体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申请费: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


·如何防范侵犯专利权的保护?
      如何防范侵犯专利权的保护?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有利于吸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境外投资,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必须加大专利权的保护力度,综合专利市场的形势,以及侵权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


·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二、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商标续展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1、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但是取得发明专利保护权必须向国家机构申请且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得到保护,那么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 发明专利1000; (...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不算侵权,名称只要没有完全重复就可以起,只要能通过工商核名就行了,商标侵权是在注册了一个商标或标志之后别人使用极其类似的就算商标侵权。注册商标脚上都会标注一个R。如果这个是个注册商标,那么使用和他类似的标识很可能涉及侵权,具体的情况因事而异比较复杂的建议咨询律师。如果只是店铺招牌的话除非是注册过的品牌否则无所谓的。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