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的定义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二、交通违章的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交通违章的定义就是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交通违章处罚因违章的形式不同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一般有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扣分等处罚措施。对此,我们建议各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想了解


·开车撞死了人会坐牢吗?
      开车撞死了人会坐牢吗?开车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是蓄意谋杀,则需要判刑坐牢。我国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了死亡的结果,那么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要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进而放任该种危险。 醉驾行为认定的标准遵循的是“一般人标准”。每一个人的酒精耐受性不等,立法与司法只能规定一定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作为酒驾或醉驾标准。隔夜醉驾行为人因前一天晚上过量饮酒,第二天“酒醒”后开车如仍被检测为酒精含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签字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的出行离不开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交通压力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我国道路以及交通法规方面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在增加。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往往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等专业测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签字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因为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是否可以不买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率不同车主的选择也越来越多,那么商业车险的分类,可以不买车险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 在当前社会形式形式还是建议购买商业险的,车损和三者两个我认为有必要购买,钱不多,买个放心。...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


·是否可以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
      是否可以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维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是不对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最高人...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此时交通事故缓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问。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


·民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民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民间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