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如果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注册商标的过程有明文法律的要求,首先要确定他人抢注的证据和你已在使用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可以与注册商标的人进行协商和沟通,是否他可以将商标转让。另外要多注意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信息,尽量不要外泄。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法律中规定,专利权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的,那么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不是就是从被授予了专利权开始呢?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在著作权的保护当中,不仅包括录音录像制品,文字作品等等。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什么一个程序员写出了一个新的软件,并且想要申请著作权的话,我国是非常支持的。具体来讲,如果想要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话,需要交以下的几个证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要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这个申请表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来讲是在网上填表,因为如果没有这个申请表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后续的一系列步骤。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


·侵犯著作权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而进行著作权转让价格又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对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 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注:以上费用包含版权局收取的官费和查询费。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而专利权人其实也是可以放弃的,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又该如何放弃专利权?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


·办理国际商标续展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国际商标续展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商标续展的程序(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这在我国表现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因为在法律当中,对于比如说著作权,还有就是一些发明创造的保护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


·转让专利权生效的时间是多久
      转让专利权生效的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职务作品版权协议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1、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2、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3、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创作人(签字):著作权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职务作品的种类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