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综上所述,即使是分了二级医疗事故,其中也会分甲乙丙丁四种等级情况,每一中情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形,所以在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的时候,需要通过事故的鉴定才能确定等级,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身体出现问题就应该去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导致个人受到损失,不管是病情加重还是导致更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医院来解决的。当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医患纠纷赔偿依据政策,这些内容是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必须要去了解的。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目前,经常会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医生未能及时医治好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就会引起争议,这时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当地卫生局进行争议处理的。那么,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受理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3、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印,律师要严格审查,这个方面经常是律师进攻的最后绝招。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转去异地医院就医;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方便的完成就医结算。此时,有些人可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一、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当两家医院同时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在能够区分责任的大小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与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的赔偿比例责任。在无法区分责任时,两家医院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理顺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