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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离婚财产的问题需要自己注意其中的约束,只要自己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就可以有效的处理,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情况,自己还是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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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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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女性的身体较于男性来说处于弱势,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明文规定了女性的工作条件、环境等。那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都有哪些明文规定能保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我国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详细说明。下面请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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