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侵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生活中,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呢?需要侵权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通过下面内容,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了解。一、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1、剽窃。剽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发表、登记别人依法获得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剽窃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部分抄袭或者全部抄袭的方法,在别人有著作权的软件上签署自己的名字。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擅自把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自行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非法复制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版行为,盗版此种侵权行为是目前的市场上,最常见、也是最为大众所认识的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抢占了正版制作商的商业利润以及市场份额,危害极大,也极为明显。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进行修改、演示、注释、翻译和应用的非法的使用行为。例如,企业未经允许,在内部计算机的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别人的软件;或者将别人的软件经过擅自修改、注释、翻译过猴拿到市场上推广、追求这些不合法的利益。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也没有经过软件拥有人的许可,将软件学科第三人使用。这种情况通常表现在系统软件、计算机硬件的分销商、零售山、生产商为了达到推销自己生产、销售的软件或者硬件,没有通过授权就在自己的硬件中预装软件或售卖系统软件是搭送用户软件。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也没有经过软件拥有人的许可,将软件转让给其他人。一般表现在生产商剽窃别人的软件后署自己的名后对外销售或对外发表。这种侵权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侵害力同时也具有强大的隐蔽性。二、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后果?1、行政责任。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对侵权人进行没收一切不合法利益所得或者进行罚款等处罚。2、民事责任。由相关部门要求侵权人停止他的侵权行为,并消除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影响、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进行公开的道歉并赔偿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一定的损失。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应该有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是危害极大的侵权行为。如果软件著作权收到侵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有效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停止他人的非法侵害。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也是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的,但如果所有人能够办理一下登记的话,那么对保护计算机软件来讲将是更有利的,可以更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在申请专利以及之后的保护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年费。对于这两部分费用,在实践中都是可以申请减缓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现实中,经常因为著作权侵权、确定归属等问题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遇到著作权纠纷的,又该如何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 1、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


·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一,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诉求,认定被申请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恶意抢注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二,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甲公司想...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 商标续展...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原告诉讼主体自个怎么办?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原告诉讼主体自个怎么办?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原告诉讼主体自个怎么办?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原告诉讼主体可以照常进行维权的诉讼,因为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超过三个月就没有必要备案了。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商标注册的续展期和宽展期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续展期和宽展期是什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宽展是指商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商标续展,在到期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这种情况被大家称为商标宽展。1、商标续展是在满十年的前12个月内办理,商标宽展是商标满十年后的6个月内办理;2、续展只要官费就...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二、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